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合法收入够买豪车、名表

中国法制网   2015-11-18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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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今日上午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谈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人民网 11月18日)

自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至今刚刚一个月,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各种以案说法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通过这些案例的有网友就提问称,《条例》当中的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面对这样的问题,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给出了详细的解释。通过人民网的这篇报道,我们看到张军给的解释重点在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

通过他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生活奢靡还是贪图享乐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结合起来。因此,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并不是说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就明确是允许的,而是要结合所在地的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之亦然。

另一方面来说,凡事都有个度,即使是作为党员干部有能力以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但是也要把握好这个度。过度的消费,挥金如土等依然是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表现形式之一,更有甚者通过这种生活方式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性高度,因此,虽说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不等于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但是作为党员干部能低调一点做人,高调一点做为人民服务的事才能更加的让百姓满意,让社会进步。

作者: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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