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财政局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中国法制网
2015-11-18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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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审核和批复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近日,景德镇市财政局布置开展了2016年度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一、明确管理对象。凡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设定工作流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其拟申请的财政资金进行目标绩效设定。目标绩效设定既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又要合理可行,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定后,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
三、落实任务分工。对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工作中的责任和分工作了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按时保质完成设定和上报工作;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职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完整审核;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对绩效目标进行完整复核,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联性、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把握,提出审核意见送至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科。
四、严格审核批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审核结果不够理想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结果很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后,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相关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