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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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人民网,11月16日)。
所谓个人有关事项,与个人廉洁息息相关。据报道,官员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共有14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可以说这14项最容易出问题,也最容易被查出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政策推出5年来,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仍有漏网之鱼,这是为什么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很多官员对信息的保密程度不放心,担心自己以及家人的信息泄露,会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是部分官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上报几项无关紧要的就能过关,该如实申报个人事项也马马虎虎对待,以此来达到贪腐的目的。
要让规定落到实处,就要确实做到信息公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严重性,杜绝其侥幸心理的存在。同时,对于官员上报的信息要切实核查,不能单方面以其上报的信息为准,“只填报不核实”,只能使制度成为“摆设”。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所说,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官员个人事项需要从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内部掌握,发展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一定渠道查询、知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通过监督官员个人事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