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打假要往“背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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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11月16日 澎湃新闻网)
当前,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多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有些条件不够的干部为了“占位子”、“争帽子”,即便明知有暴露和被查处的风险,却依然将“洗档案”当成火线上位的“临门一脚”。
这起党员干部虚报年龄案例的通报一出,便在该市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不少党员干部对此议论纷纷。一些人认为,“虚报年龄不是大错,何必小题大做深究。”“纪委太较真了,虚报年龄也要被处分!”鉴于个别人的态度,也不难理解为何虚报年龄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任用干部虽然说是要德能勤绩四项全能,但到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着重于“绩”,做出的成绩越多,往上爬的几率就越大。除了组织部门的“偏心”,我们更应深究的是什么让干部考核指标这根“指挥棒”偏离了方向,以及为何一些党员干部的反应如此耐人寻味。
相比起“德”这些东西,“绩”更容易被量化。为了省时省力,组织部门不愿意去花时间、精力在“虚的”、不好把握的指标上。另一方面,考核细则往往由上级部门制定,不能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又不能及时作出动态调整,致使基层操作起来困难重重。至于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纪委处罚太严,显然是没有意识到年龄造假的严重性。造假不仅仅是诚信问题,更是“官德”缺失、作风缺位的典型表现。铤而走险不仅不会有助于仕途,反倒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若是纵容造假,还容易带坏一批人,让人放松警惕,忘记对自己的约束,出现更多的造假者。
年龄造假不是小事,是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不忠诚。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对违纪“小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光有惩罚远远不够,我们还要做到吃一堑长一智,探究为何犯错,及时止损,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