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上泉:正其身而从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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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新华网2015年11月5日转载文章《四川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督者”再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职责部门,是监督者。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者,当然应该正其身而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其令,《办法》中提到的不作为慢作为,对上级领导机关安排、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不敢担当,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不按规定如实向上级纪检机关(机构)报告;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查处治理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连续发生腐败问题,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对信访举报不按规定处理,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该成案因工作失职而未成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督促不到位;问责追究工作不落实,对应当实施“一案双查”、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等,均是作为监督者其身不正的表现。
要如何才能正其身呢?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带头模范遵守好党的纪律,坚持好党的作风,克勤克俭、廉洁奉公,成为其他部门、同志的表率,而且要做到应管尽管、应查必查,在其位谋其职,不当太平官、不做“老好人”。
正人先正己,只通过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督者”进行好再监督,我们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石上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