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长跳楼欠公众一个“解释”

中国法制网   2015-11-10 2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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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长跳楼欠公众一个“解释”

 

2015年11月9日7时许,一男子从舞阳大街州发改委宿舍3栋楼顶高坠死亡。经处查:死者王金维,现任恩施州财政局局长。而就在王金维坠楼身亡前一日,他被宣布停职。(11月10日新华网)

前有广西柳州市长散步落河,原因尚未查清,却又出现财政局局长因宣布停职而跳楼的“前仆后继”。厦门国土局原局长公园身亡、合肥政协主席自缢身亡、陕西某县粮食局局长自杀……财政局局长跳楼身亡不过只是官员死亡案件的凤毛麟角,但其却能吸引公众挑剔的目光,在笔者看来,财政局长“去也匆匆”不仅留下了诸多疑点,停职后跳楼也欠社会一个合理的解释。

首先,既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冒险”精神,却又缺乏承担责任的担当,内心复杂的博弈是何种心态?试想,能因违纪违法而被列入政界“黑名单”的“三不干部”,其任性可见一斑,与此相反,被宣布停职后却以纵身一跳以求“解脱”,与其猜测是另有隐情的“阴谋论”,不如说是缺乏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

其次,在当前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国家培养一名为社会所适用的人才实属不易,而该局长却弃社会责任于不顾,以跳楼寻求“解脱”,对社会资源何尝不是一种浪费?对家庭更是一种打击。诚然,中国自古有“用刑贵正”的严罚,却更有知错能改的积极引导,如果该局长能正确面对给予的处分,以停职为戒,同时加强自身改造,与个人、家庭、社会而言,都是“最优解”。

企业家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官员更应流着“责任的血液”。 责任是对领导干部而言极端神圣的,套用我国的标准,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身为一局之长,他并不是为老百姓的谋福利“财神爷”,更是是地地道道的“勤务员”。

在公众看来,跳楼不过是逃避责任的畏罪自杀罢了,而真正心为民系,才是是对社会最好的“解释”。

 

新闻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09/c_128409366.htm

作者:谢伯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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