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贝:法律给家族式受贿“开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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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因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开庭时,检方指控宋喆为多家企业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11月6日 人民网)
交管局局长的儿子受贿了?一个没有职位、没有权利的普通民警何来受贿一说?但前段时间爆出的一些官员利用职位之便,通过家人、亲戚间接受贿,数额巨大、手段众多,令人瞠目结舌。此次交管局长之子被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予以20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定罪有据、量刑有理,以法律的手段遏制此类犯罪行为,意在为家族式受贿画上句号。
古人云:朝中有人好办事。只要家族中有一个人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那么整个家族都会为此感到光荣,都想借着这层关系从中牟取好处,这就是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些领导干部怕被抓住把柄,自己不贪,但却通过职务之便和家里人的生意买卖、自由身份,帮着自己大势敛财,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却苦于证据难寻让纪委、检察机关很是头痛。
这里一些领导干部玩“躲猫猫”,而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却是官商勾结、一家子贪污腐败,对政府形象大打折扣、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家族人员贪污受贿是同样会对国家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而且,还可能打破社会公平竞争的常态,给良性的社会秩序带来恶性因子。这与我们提倡的自由、民主、公正、法治是不相符的。
此次,法院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掉了家族式受贿的难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不是职务受贿,而是通过自身或者借助他人的影响力受贿的犯罪。现在有了专用的法律名词来定义此项犯罪事实,不仅是对靠裙带关系贪污受贿的人一记警钟,也是对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斩断了退路。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有一些人想着要转法律的空子,但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让人们看到了越来越规范的社会氛围。家族式受贿是党员干部中的一股歪风邪气,是危害党政机关公信力的一颗毒瘤,它不仅需要纪检监察的监督,更需要法律做最后一道“防火墙”,为铲除“害虫”做坚强的后盾。(李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