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阳:岂因“贪腐攻守同盟”就可享受“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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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赃不均,清远市连南县国土局原副局长罗志坚向纪委举报国土局长毛志东腐败,结果牵出了一窝涉案党员干部,还把一名县委常委拉下马。(11月9日 南方都市报)
一桩分赃不均的举报案件从一个人牵扯到“一窝人”,不仅让多年当地的国土资源系统的腐败彻底予以曝光,而且接连7人下马,连当地的县委常委都不能幸免,这实实在在地给人上了一堂所谓“贪腐利益共同体”的破裂肇因与过程。
有些贪腐官员之所以有恃无恐,之所以敢于拿着自己的仕途与清白做赌注,之所以敢于胆大包天,除了自身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淡漠以外,还是因为自己“经营贪腐有道”。自己贪腐是危险的,容易被人察觉,也容易引起一些注意,那么把其他的人,把更多的人一同拉进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一个“贪腐集团”,大家同进退,同享乐,同贪腐,认为似乎可以大大增加贪腐的“保险系数”,所谓“法不责众”是也。
可以说,抱着这样的心态去违法乱纪、进行贪腐之事的人是愚蠢的,同时也没有任何一条纪律和法律可以“保障”这种“贪腐集团”的“法不责众”。出了问题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个出事,那么与其瓜葛的人都会一个个被牵扯出来,一个都跑不了,谁也不会“享受”到“法不责众”这条实际并不存在的自我幻想和安慰。
贪腐行为本身就是出于谋利,尽管有“同进退”的贪腐圈子,但是在这个圈子里面,如果面临到分赃不均,如果出现了窝里斗或者是某人的不法行为被曝光,那么这种利益勾结最终将会变成个个都被“出卖”的始作俑者和“受害者”。原因很简单,用利益捆绑起来的所谓“友情”是最为靠不住的。同样的,用贪腐集结起来的所谓“圈子”也是最不牢靠的。
在有的地方或者单位,一些官员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于是勾结一些主管官员以及财务人员,大家一同“下水”,以为结成了利益同盟,但是实际上,这种自以为的“有难同当”不法团体也往往因为利益分赃不均,或者是意见不同、得罪了人等等原因,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瞬间土崩瓦解是非常自然和容易的事情。也是因为有众多单位领导干部因此上了“自以为聪明”的当,最后只收获个锒铛入狱和后悔莫及。
腐败的路子有千万条,但是廉洁的路子却只有一条。廉洁的未来有千万条,但是贪腐的结果却只有一条。廉洁从政才能保平安,才能有正常的生活与工作,否则费尽心机、用尽种种办法,最后结果就只有掉入人生自我设置和选择的窠臼。(文/李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