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裸官”不实报终会成“裸官”
中国法制网
2015-11-04 1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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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科技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人民网 11月4日)
在这样一则以案释纪的报道中,我们首先应该看到的是党中央和政府言出必行的果敢,其次应该看到的是各级党员干部在“裸官”成分上不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态,毕竟这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了。作为党员干部,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从监督和反腐的角度看,报告个人事项,向党组织如实“交底”,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
因此,作为“裸官”的党员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就必须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在“裸官”的事业和自己以及家人移居的家庭面前,当“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忠诚于自己的信仰,忠诚于自己的职业道德。一切企图“双赢”而罔顾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也许能蒙蔽组织一时,但绝对蒙蔽不了一世,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组织的处罚。
俗话说的好,世上绝无不透风的墙。面对组织时,不要妄图耍小聪明,报侥幸心理就能图的一世安逸。比如“裸官”,如若不如实上报个人事项,那么最终只能让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作者:魏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