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池:“高官”沦为“阶下囚” 彰显国家治党心

中国法制网   2015-11-04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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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李崇禧、阳宝华受贿案分别在南昌中院和桂林中院公开宣判,两人分别领刑12年、11年。至此,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6人获刑。16人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5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另外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2015年11月4日,新华网)

从万总瞩目的“高官”,到万人唾弃的“阶下囚”。十八大以来,多名高官的这种“经历”,无疑是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党的决心。16名落马的高官中,除1名是“玩忽职守罪”外,其余15名全部都是“受贿罪”!这是应该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在党和国家反腐形势这么强势的状态下,这些人仍然铤而走险、无视党和国家的纪律,绝大多数人都是从早前岗位上就开始“犯事”,历经多个岗位,一直持续到政治生涯的最后一个岗位,涉案时间之久,涉案金额之大。这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做的事么?

何为领导?何为干部?人民群众的“领头雁”、千万百姓的“带头羊”才叫领导干部!一个从上位就开始腐败的人,能叫领导?能叫干部?显然不能。如何将这些不称职的高官揪出来,如何将腐政庸政懒政治标治本,我国家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思想、制度缺一不可,还需要纪委、群众多方监督。

整治腐政庸政懒政,要多管齐下,主客相兼。这个整治不会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相信在思想与制度的双重整治下,“为人民服务”定能在所有领导干部身上淋漓尽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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