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势必重惩

金才   2015-11-03 1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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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势必重惩

     近日颁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何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昨日,参与条例修订的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官网时表示,此举针对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2015年11月03日 新京报)

规定依据党章作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条例新增内容。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笔者认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是一个大帽子。通过专家的分析解读之后,虽然只是简单的八个字,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从前提条件而言,“妄议”是关键要件,“后果”也是参照指标。不要只是“捞起半截就跑”,进行望文生义,甚至扣帽子、打棍子;从具体情节而言,也分几个层次,情节较轻、较重、严重,总之要根据相关影响来进行评判和处罚。从传播方式而言,“妄议”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的,不是随便就可以动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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