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木:慈善立法,让“爱心”得到法律保障

中国法制网   2015-11-02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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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30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在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中亮相,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大慈善”概念、慈善组织、网络募捐、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10月31日下午,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孙宝树委员建议进一步扩大慈善法的覆盖范围。(法制日报 11月2日)

慈善能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在扶贫济困救灾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上作为国家财政的有益补充。同时慈善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减弱“仇富”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近年来轰动一时的“郭美美事件”等让慈善的公信力打了折扣,据统计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由2010年的1032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989亿元,基金会资金来源受限,部分基金会全年无任何捐赠收入。推动慈善立法,用法律保障人们的爱心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相信此次制定的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能起到推动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慈善领域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并无一部根本性法律。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领域越发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特点,出现了大量非正式的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网络和自媒体的发展,又促使了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爱心捐款倡议,泥沙俱下,不仅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也使爱心群众积极性降低。因此,我国首部慈善法应当成为一部根本性法律,涵盖我国慈善领域的各主要方面,为今后慈善领域各相关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的制定发挥基础性作用。

纵观整部草案亮点颇多。第一,为鼓励慈善组织的发展,对慈善组织成立条件作了规定,符合规定的慈善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登记。第二,对于募捐方式,允许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募捐。第三,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区分募捐的不同情况,对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及程序分别作出规定。第四,对于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草案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职查账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等有关部门或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该草案是以制定慈善领域的根本性法律为出发点,但要适应我国目前的慈善事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与在这部慈善法基础上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共同形成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约束和规范我国慈善行业,切实用法律保障“爱心”,保障每一个心系社会的捐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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