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亮 付鹤龙:“推卸责任”要不得
中国法制网
2015-10-30 1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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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就推卸责任是一种不好的习惯,一旦养成了这种习惯,工作就会拖沓、没有效率。笔者认为遇事存在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风险,躲避责任,推卸责任。
在工作中,任何事情都不是安全确定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作为一名企业的职工,在面对风险时,不要因为害怕风险,而不敢承担责任,极力向别人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应改变自己的行径,把推卸责任的精力用到自己的工作之中,勇敢地挑战自己的责任,坦率地承认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从失败中寻找规律。
在风险面前,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责任,都要能够以勇于负责的精神,去沉着地面对并进行冷静地思考,周密的筹划和精心的运作,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而不是一碰到棘手的问题,感觉有风险,便筹划对策,考虑逃避责任的方法,以此来回避责任,当事情办砸了,便以不知道为借口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这种推卸责任、文过饰非的态度,常常会使一个人在自己的工作航道上越走越偏。
遇事千万不要推卸责任,以非常负责的精神,勇敢地置身其中,为自己的人生和事业去开创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