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公”经费制度 着力构建阳光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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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公”“四公”到“四十几公”,继“三公”、会议费决算公布之后,广州各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福利费、差旅费、住房公积金等40多项财政拨款支出全部公开。(人民网 10月26日)
“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巨大的进步,标志着群众密切关注的“三公”消费逐渐透明化,这是构建阳光型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预防过度消费和杜绝腐败具有重大的意义。
长期以来,“三公”消费备受社会的关注,消费的不公开、不透明助长了官员的腐败之风,不仅违反了中央厉行节俭、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而且玷污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因此“三公”消费的公开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对纳税人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尊重,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三公”“四公”到“四十几公”,继“三公”、会议费决算公布之后,广州各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福利费、差旅费、住房公积金等40多项财政拨款支出全部公开,无疑走在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前头,下定了做好财政公开制度,践行打造阳光型政府的决心。
财政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外部监督促使政府在财政资源管理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公共财政透明度加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三公”经费的公开到薪酬等其他费用的详细公开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情况,提出诉求,督促政府及时回应,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灰色空间的利器;通过财政公开制度容易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便于政府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唯有政府的有力贯彻,才能使其他各方的努力变成推动“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力推手。因此,各地政府要加强“三公”政策的落实力度,借鉴广州市政府相关策略,将“三公”经费的公开延生到其他多项财政拨款支出方面。同时,引导更多基层群众产生监督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意识,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广大群众敢于举报、乐于举报,保障公众对公共消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社会监督倒逼政府部门及早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及其他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作者:柳絮
邮编:62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