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新规充当“排头兵”,坚决遏制“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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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5日中国之声)
买卖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大多数游客都愿意参加那物美价廉的旅行团,而“低价团”就是旅行社为了迎合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而设置的,可惜天上没有平白掉馅饼的好事,羊毛总是要出在羊身上,游客参加“低价团”而权益遭到侵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显然,“不合理低价游”是罪魁祸首,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业管理者与执法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理应对违规者予以重罚,肃清行业乱象。然而旅游法一直是基于保护旅游者、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而存在的,此次新规将“枪口”对准游客,真就是大家所说的本末倒置吗?
笔者认为不然,此次新规正是遏制低价游的“排头兵”,低价游本是旅行团为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设置的,这是在助长不法企业,游客呢,既然贪图便宜必然不愿意在花钱在不合理的购物上了,这也就成了矛盾,需要市场监管,市场监管要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就没有改观的迹象。诚如经营者打广告出国游只要一元钱,大家都知道这不可能,如果你还报名参与了,出事了以后你和经营者一起都要被处罚。
至于消费者该如何判断“不合理低价游”有关的争议,笔者认为首先法律上应从重处罚发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团,取消该旅行团接团资格,同时强制要求旅行社标明是否为纯玩团属性,其次,渠道上,游客购买旅行团,应从有资质的网络平台或者在当地旅行社中购买,若有游客投诉或反映问题,问题核实后,网络平台应取消该条旅行团的所有信息或由相关旅游局处理,同时发行低价旅游团信息的网络平台也要受到处罚,同时建立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这就解决了如何判断不合理的问题,游客不清楚成本没关系,能接触到的信息必然是经过旅游局或者网络平台已经甄别过了的,只分高档、中档、低档旅游团,选择由游客自行决定。
所以此次新规正是排头兵,相信相关细则也将合理保护旅游者,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建议广大消费者坚决对不合理的“低价游”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