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然:“公函求情”当明令禁止
中国法制网
2015-10-28 1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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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被查,上周五庭审时他如此自辩,“我一直兢兢业业,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甚至还拿出了一份单位开出的公函,证明他平时工作勤勉,以求法院轻判。(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叶军的这份“公函求情”并不是首例,实际上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大多证明涉案者“工作情分、表现好。贡献大”等等,希望对涉案者轻判。作为行政机关用于处理各种事务的公文,公函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现如今却成为为个人利益代言的工具和干预司法的公器,是极其错误的,应当命令禁止。
首先是公函求情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考究,是否真的是工作勤恳、业绩突出,就算在工作成绩和能力上确实如实,那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上干出成绩、认真负责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是内容不符合实情,那么该单位却开出这样的公函,其背后的用意又值得深究,是为涉案者所逼迫,还是出于单位对涉案者的同情,更或者是这背后存在些什么见不得光的利益链。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这样的求情公函出现不是一次两次了,而是屡见不鲜了,这不仅是权力的滥用,更是损害政府形象、丢失公信力的败笔工作勤恳不是滋生腐败的挡箭牌,“公函求情”也不是减轻惩罚的试金石,,所以,对于这样的求情公函应该命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