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然:公车私用没有理由可找
中国法制网
2015-10-28 16:44:3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近日,淮安市本地论坛有网帖举报该市文联一位刘姓副主席公车私用...这名副主席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照片属实,确为单位公车,也确为本人驾驶,但将公车开回家是为了“方便第二天的公务活动”,由于单位驾驶员人手紧张,自己经常充当司机角色。(10月19日,人民网)
八项规定之后,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都成了敏感词汇,对于领导干部来说都不愿意贴上这样的标签,所以很多人“收手”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摈除“四风”习气。但是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禁不住诱惑,并心存侥幸心理,继续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在网络上屡次曝光。这次淮安市文联的这位刘姓副主席就是被曝光的一位,但是他却诸多借口,并不承认自己公车私用,笔者认为,公车私用是既定的事情,并没有什么理由可找、人情可讲。
当然,客观原因总是有的,诸如人手不够等等,但这些原因却是可以回避的,公车改革的文件已经逐步下发,公务用车逐渐收回封存、拍卖,在这种大环境下,逐渐适应没有公车是当务之急。所以没有人开车第二天却有公务活动,那么可以在第二天提前大型公共车辆前往,按照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只要动脑筋这些问题自然回迎刃而解。
所以,公车私用没有什么理由可讲,是违反规定,不对的,对于当事人拒不认错的态度而言,足以见得其在思想根源上的错误认知,必须得“回炉再造”,加强思想教育,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严禁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