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冉:从严执纪是端正党风的有效手段

中国法制网   2015-10-28 15:07:2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相信我们所有共产党员都还记得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这一入党誓词中,有很多都体现了党的纪律要求,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庄严地举手宣誓过的,是要终身牢记和践行的。因此,共产党员要有党章意识,其中就包括党的纪律意识。

回顾中国共产党90多年历史发展,经历了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充分证明在任何时候党的纪律都不能松懈。红军长征时通过的许多地区是缺乏群众基础的,其中还有不少是少数民族地区,红军就是依靠严明的纪律和真心实意为人民的行动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但能够顺利通行,而且播撒了红色的种子。人民解放军解放大上海时,为了不扰民而露宿街头,广大群众正是通过这种体现严明纪律和爱民的行动认识了共产党,理解了“解放”的含义。由上可见,在党经历的各个革命时期,之所以能够赶走凶恶的日本帝国主义,打败八百万国民党军队,推倒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虽然是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但如果没有严明而自觉的革命纪律,是不可想象的。

特别是革命胜利之后,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处于更加复杂的环境,而且也是党的纪律容易松懈的和平建设时期,需要时时加强纪律性。正如毛泽东在革命胜利前夕所指出的:“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他据此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并为迎接和平建设时期的考验,制定了一系列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不久即出现了毛泽东所预料的腐败现象,他敏锐地觉察到反腐蚀斗争的重要性,发动群众,雷厉风行地进行“三反”斗争,严肃党纪国法。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面对“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严重派性、纪律松弛以及领导班子软、懒、散等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义,打击邪气。”

从严执纪是端正党风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突出的政治优势,是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武器。特别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各种利益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继出现的现在,在因为大小贪官频出,违规违纪现象严重导致的信任危机面前,在中国梦正待大家共同努力去实现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依靠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自己,从我做起,为我们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重塑威信,重建信任而努力。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