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行为过失来买单

中国法制网   2015-10-27 1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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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大学生陈绘衣在乘坐火车时不慎丢失了车票,被迫补票之后,陈绘衣与同学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从此次事件的网络评论来看,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陈绘衣维权,认为铁路局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9月19日中国青年网)
  一则关于实名制车票丢失上车需要重新补票的新闻在网上吵得是沸沸扬扬。各方网友也就这个问题一直在争论不休。有网友认为:火车票因为自己原因造成丢失,按照规定应该重新购票,就像你在银行取钱一样,钱丢了,难道可以拿着取款单当钱花吗?也有网友也认为:既然铁路部门实行实名制购票,车票丢失了,信息还在。
  应该“二次购票”的网友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车票是确定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妥善保管车票是每名旅客应尽的合同义务,丢失车票本身就属于个人过失行为,旅客自行办理补票手续并承担手续费损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也并非不合情理。网友们也晒出好多例子。比如:在电影院看电影,你的电影票没见了,就不能进场看电影;你到银行取钱,银行卡忘记取了,上面的钱被别人取走了,那还不是你自己的责任,需要重新办理等等,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过失来买单。(龚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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