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所长酒驾肇事需理性看待

中国法制网   2015-10-27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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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所长酒驾肇事需理性看待

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虽为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10月27日 大河网)

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网友质疑肇事者酒驾且为政府工作人员,在小孩死亡,母亲昏迷的情况下,车村镇政府及交警部门没有一个明确表态。26日,面对记者调查,嵩县交警大队二中队相关负责人说,肇事者有驾照,但所驾车辆无牌照,目前血液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不能确定其是酒驾还是醉驾。车村镇党委书记娄军峰称:“崔某确系车村镇政府工作人员,但他并不是正式公务员,只是临时工作人员。”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看,我们可以知晓肇事者身份为“临时工”,是否酒驾或醉驾还需等鉴定结果。也许,网友会质疑是不是这当中存在猫腻,毕竟堂堂一公路所所长,怎么恰好就是一个临时工?事件过了6天,血液检测结果怎么就还没有出来?笔者认为,既然事件调查有一个过程,纪检组织也参与了事件的处理,作为局外人,我们再给当地相关部门一点时间,事实一定会真相大白,如果过于主观性的用舆论影响案件调查,显然对谁都不公平。

事件虽然看似个人行为,但笔者认为,这当中也还是存在一些值得总结的东西,其一,崔某虽然为“临时工”,但也是政府工作人员,饮酒不开车这基本常识应很清楚,可为何明知故犯?显然当地政府在对干部的日常法规教育还存在疏漏。而如何加强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值得所有政府部门思索。其二,交警部门应针对舆论关注焦点,加快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置,让疑点没有可疑,甚至可以邀请媒体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将工作做的主动些。其三,崔某也不能等调查结果而没有行动,毕竟你是事故的始作俑者,如今,悲剧已经发生,无论从哪个角度,你或你的家属应积极配合赔偿,对伤逝者家属进行慰问。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你如果冷漠面对,即使你没有责任,肯定也换不回好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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