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干部就是党性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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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干部就是党性出了问题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10月27日 《京华时报》)
近日,中纪委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此种形式一出炉,就让大家耳目一新,抛弃“干巴巴”文字讲法纪,以案说法,增添操作性,值得大力借鉴和推广。笔者注意到,中纪委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干工作居然与组织讨价还价,显然是干部出了问题,问题出在哪?笔者认为,还是这些领导干部的党性出了问题。
党性对每个入党的同志有基本要求,在入党誓词中,明确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将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而一些领导干部干事讨价还价,明显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说他不合格一点也不为过。
既然这些干部的党性有问题,我们一方面要仔细梳理原因何在,找出共性或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机制,让这些领导干部没有违反、抵触组织决定的缺口。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党性党纪教育,让领导干部能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让纪律观念扎根于自己的内心,自觉不做有违组织纪律的事。第三,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干部要加大惩处力度,毕竟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是因为监督没有到位,思想上就会松懈,执行力肯定就会出了问题。
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让执行者有了更全面的执行标准,另一方面也让领导干部明白,自己再不按章办事,就会受到相关规定的惩处。与组织讨价还价问题不是小问题,对此现象必须引起重视,要让干部不再讨价还价,加强干部党性教育,严肃组织纪律势在必行。
不可否认,200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在农村修建公益性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该政策放在如今看,肯定有决策失误之处,但放在当时,估计也还不能不说这是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如今,我们发现政策有不对予以纠正也可以理解,但纠正错误却不能再犯违反法规的事,如果用违反法规手段获得本就不该属于你的经营权,镇政府的行为必然会遭受质疑,放在那里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