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处分条例为准则 严守纪律成习惯
原创
2015-10-27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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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在昨天的案例中,中纪委点名交通运输部某拟提拔的局级干部瞒报配偶167万元基金,因此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新华网 10月27日)
一个个鲜活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在解读处分条例的同时,又一次给所有党员干部敲响了纪律的警钟。“坚定不移跟党走,步调一致不迟疑”是贯穿全体党员的革命信念,而随社会的发展、生活的逐步富裕,部分党员干部淡薄了曾经的组织官念,忘却了当年的价值信仰,与组织“讨价还价”起来。他们有的拿这芝麻大点儿的成绩当功劳,向组织端架子开条件,有的不满于本职工作满口抱怨满腹牢骚,有的目无组织纪律,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不服从组织安排。
如此种种“讨价还价”,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造成了组织纪律的松弛懈怠,也阻碍了队伍的健康发展。严守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行为准则,服从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要始终心存敬畏,让严守组织纪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中全会上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中也再次申明“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让条例制度成为约束党员干部的刚性准则,让“永远跟党走”铭记于所有干部心中,才能坚定不移地走好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