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决策是墓地之争的“导火索”

中国法制网   2015-10-27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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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决策是墓地之争的“导火索”

每每回忆投资湖南省长沙县干杉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却最终血本无归的始末,湘潭商人廖辉都会质疑当地政府的诚信与法治环境。(10月27日 《中国青年报》)

我们仔细梳理湖南省长沙县干杉镇公益墓地之争事件,不难得出,这其实就是任性决策的“遗留物”。值得我们好好反省和深思。

商人廖辉之所以会投资建设墓地,皆因随着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入,长沙市农村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的现象和二次入棺土葬的现象十分普遍。2006年,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意见》,提出用一村或几个村联建一个公益性墓地用以解决存在的问题。而长沙县最终确定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其中包括干杉镇。

如今,镇政府与商人间因为坟墓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墓地被政府强制接管,商人到法院起诉镇政府,果然应证了当时行内人士质疑出台此政策“草率和粗疏”。这也凸显任性决策之弊端。

事实告诉我们,这一文件的出台的确太过于随意。那这一决策是如何做出的?造成今日之局面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应有权威部门调查了解后给出答案,否则,正如商人廖辉质疑的那样,当地政府的诚信与法治环境会遭受指责。

要解决此事,一方面,应对决策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给出答案,如果当时的政策违规,现在需要纠正,对这些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实实在在形成的产业,一定要听取多方意见,拿出可行的方案再付诸实施,毕竟,2007年左右修建公益性墓地的肯定不止干杉镇一地。其他地方如何解决此事,好的方法完全可以借鉴。另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反思自己强制接管墓地的决策是不是也太任性,商人修建墓地,投资2000多万元,长沙县民政局在2009年也给予干杉墓地许可文件,上面注明:面积25亩,期限为20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的行为违法。都说明一个问题,镇政府强制接管该墓地的做法明显欠妥。

不可否认,200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在农村修建公益性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该政策放在如今看,肯定有决策失误之处,但放在当时,估计也还不能不说这是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如今,我们发现政策有不对予以纠正也可以理解,但纠正错误却不能再犯违反法规的事,如果用违反法规手段获得本就不该属于你的经营权,镇政府的行为必然会遭受质疑,放在那里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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