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贝:证明“我就是我”是荒唐还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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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民王小虎21年前买了套单位的福利房,并领取了房产证。但当年单位代办《房屋所有权证》时,把王小虎登记成了“王晓虎”,现在想要将这套房上市交易,王小虎首先证明登记的“王晓虎”就是他自己。可这怎么证明呢?产权产籍部门要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而派出所称“我就是我”之类的证明已一律停开。(10月26日 人民网)
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与身份证的姓名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房主要卖房,但房产证名字出现错误,导致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我就是我”的证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但因为开证明的程序很麻烦,而且证明“我就是我”表面上是荒唐的做发,为了免去老百姓来回跑腿的烦恼,“我就是我”这类的证明被一律停开。但事物存在即合理,证明“我就是我”并不是简单证明本人是本人,而是纠正证件中错误的身份信息,这在一些身份信息的核对中是非常有必要的。公安机关是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国家机关,理应由他们出具相应的证明。
有很多百姓认为,派出所出证明需要社区居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一下子跑三个地方很麻烦。不仅耽误时间,而且一些不知道办事流程的老百姓可能会白跑。这造成了办事群众怨声载道,对此“奇葩“证明也是恨之入骨。但这并不是出证明这件事的问题,而是公安机关讲事件复杂化了。只需核对身份证信息便可以出具证明却被弄到社区、乡镇走了一大圈,实属推脱责任。
就像市民王小虎的情况,开具“我就是我”这样的证明是非常有必要的,假如真的有一个叫“王晓虎”的人存在,就可以拿着王小虎的房产证上市交易了,这样会造成大的经济纠纷。再如,一个老人去世了,老人的儿女和老人的户口是分开的,但只有老人的直系亲属才能拿到抚恤金,那么社保局怎么评户口知道老人的子女情况?这也只能让最了解状况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核实,才能证明。这就是所谓的“证明我爸是我爸”的网络传闻的来源。但如果公安部门不出具这个证明,社保局也不能因为同姓就冒然发放抚恤金,一旦被冒领,可能又全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了。
所以,证明“我就是我”的一类证明有存在的必要性,它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公安机关的司法性的有效手段。但可能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的不合理性,这就需要公安的部门协调处理,尽量精简办事流程,让百姓跑最少的路,得到最大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