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昭觉县13名基层干部涉农惠农专项资金被调查的思考

中国法制网   2015-10-27 1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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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在线报道,凉山州昭觉县有13名基层干部涉嫌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伸手”被调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因涉农惠农资金的被调查事件,引发如下思考:

一、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项目渠道多、资金量大。财政支农资金是中央、省、市、县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出发,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村干部既是补贴发放的执行者,又是管理者,在上报数据中审查不严,核实不全面,一些村干部文化低、法律意识不强,少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分工不清,职责不明,面对经手的大量资金的诱惑,发生村书记、主任、文书相互串通,实施犯罪。

(二)群众信息获取不对称。现在农村青壮年都外出务工,许多村民组都是留守的老幼妇孺,对国家和政府的惠农补贴政策不甚了解,更谈不上知情、参与和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经济热点问题公示不全面、不及时,群众一般难以了解个中内情。缺乏受益人、利害关系人监督机制。“村务公开”形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上级检查,形同虚设。

(三)项目资金存在滞留在主管部门现象。由于受涉农项目季节、气候影响,导致支农项目实施不确定性。跨年度实施或竣工现象突出,也有施工单位不及时报账,造成少数涉农资金仍滞留在主管部门帐户或财政专户,并且少数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未按项目分账核算,将所有资金混淆在一起。没有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从事经济发展,改变项目内容,项目间相互拆借移用,个别单位存在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现象。

(四)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村干部在受政府委托处理“三农”工作中,虽处于政府权力的最基层,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一些涉农资金的使用、发放及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都拥有一定的决定权。个别村级财务制度不完善、会计手续不齐备、白条下账、单据凭证不全、账目不清、做账报账不及时。虽然实行了“村账镇管”,但在有些乡镇对村级账目审查不严,收据发票来源与款项的去向难以核实,审批“走过场”,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还处于不力状态,给村干部的职务犯罪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涉农资金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村干部的警示预防教育,预防下乡村,法律进农家。经常深入农村一线上法制课,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注入“防腐疫苗”,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用真实案例提升村干部“拒腐防变抗体”。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监督检查等活动,把社会化大预防网络触角延伸到村,消除预防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盲区。帮助涉农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结合检查情况,要求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在项目公开、审核把关、资金使用、流程监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要明确监管主体,成立责任小组。成立由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涉农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涉农资金领域的监管活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县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项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保障、职工养老中心、城乡居保养老金享受待遇人员及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数据信息对比、生存认证和信息共享,做到用数据说话,对于补贴对象坚持民主评议,不能以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能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二是要深入调研,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要深入社区农户家中核实效对,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层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改变过去停留在室内单纯的“软件”监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扩大公开范围。一是要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有效。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的涉农政策、使用条件、使用范围、资金额度,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个单项工程单列明细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严禁多个项目同列一个明细,严禁用现金支付万元以上工程款。特别是对扶贫、救济、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补贴、粮食补贴、计生奖特扶补贴、失地补贴、惠残民生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涉农资金的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让广大村民和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监督工作。二是要在公开的形式上下功夫。加强涉农政策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部门网页,镇、村墙报宣传栏对社会公开,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村级公开形式不能只张贴在村部墙上,要向居民集中居住区延伸,扩大宣传范围。主管部门要“重心前移、服务上门”主动进社区、下基层、入农户、打造“阳光补贴”,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还要根据公开的对象,对无文化、不识字的村民,适时创新公开形式,避免呆板的照本宣科,可采用漫画、解说等多种形式,加强公开效果。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小组的作用。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资金拨付、预决算全部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上年度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采取开展专项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和建立信息互通平台的方式,对查出问题的对象,绝不姑息。并结合检察、纪检办理涉农案件,财政专项检查,年度会计审计,全方位、全系统的对涉农资金长效监管。涉农资金的监管力量要成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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