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鹃: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

中国法制   2015-10-26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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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月22日《新京报》)

       堪称“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经正式发布后,便引起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网络舆论的热议。比如:“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是党员,受百姓尊重。”“很有必要,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样子,社会道德的模范,不要把党员身份变成护身符。”“我们要时时想想:入党为什么?入党干什么?入党有什么?做守法公民,做守纪党员。”等等。

       可以说,从这些网友的跟帖评论来看,既是对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达出了真挚的点赞之声,也充分体现出了对党中央权威的坚决维护之情。尤其是“入党为什么?入党干什么?入党有什么?做守法公民,做守纪党员。”等言词,更是说明了公众对广大党员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因此,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是时代所需。

       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对党忠诚。不论是谁,职位高大、权力大小,作为党的一分子,都应当发自心底地、真心实意地对党始终忠诚如一,永不叛党。

       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为民服务。党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作为党员干部,既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时刻反省“我是谁、我为谁、我靠谁”,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坚守责任、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既要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坚守责任,务实重干,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更要始终把组织的信任、基层的希望、群众的渴求扛在肩上,尽心竭力,把职责所托当作毕生的事业来完成。

       争做忠诚于党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坚持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为一名共产党人,既要坚持“吾日三省吾身”,讲规矩、知所循、知所守、知所惧;更要坚持理念信念宗旨“高线”,严守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能触碰侵犯,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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