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红佑:健全干部交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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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26日消息,南阳市地税局原局长高新运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1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原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该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这一现象也反映出了我国的干部交流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之处。
通过对这一系列案件研究发现,犯罪份子通常由以下理由来获得好处:一、借调整干部肥私上行下效。在担任局长的5年多里,他先后8次调整干部,平均每8个半月一次。其中,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运对南阳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通过调整,他先后收受40名干部的贿赂共计66.5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购物卡和加油卡。二、 给企业“减负”国家税收受损。为和高新运搞好关系,以求在涉税方面获得关照,河南宛运集团副总经理杨某某、河南天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戊、河南中源化学股份公司总经理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多次向高新运行贿。杨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张某戊5次送现金5万元,孙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 “税官”收到好处后,为企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 这也是这些犯罪份子为自己开辟第二条致富之路。
对于这些通过损害国家利益来达到自己私人目的的行为,国家是坚决打击的。据了解,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在南阳地税系统“窝案”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也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和管理。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地税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于这种影响深远的案件,应该继续加强管理,健全干部交流监管机制,杜绝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