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能解决就不要用法”实为无稽之谈

中国法制网   2015-10-26 10:42:53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矛盾的核心是这起诈骗案,但公安部门从去年立案至今一年多,都没有进展。” 10月21日,阳煤集团下属企业,山西兆丰铝土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马志刚等负责人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正在积极办理采矿证,但一系列以一起诈骗案为核心的“矛盾”,因已进入省政府督办范围,正影响着采矿证的办理,更影响着该公司的正常经营。( 10月24日中国新闻网)

  盂县副县长高建勤在一次会议上,竟公然宣称“咱来这个地方是为挣钱,为求财,不是要为赌气,最终还是要说到钱的问题上,用钱能解决了,就不要用法”。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某作为一位副县长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这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推崇“钱是万能”的观念,宣扬钱大于法,这种话如果是一个商人所说到还可以理解,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说出这种话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法律是社会准则的底线,如果“用钱能解决就不要用法”,那么这个社会的底线都将被打破。如果用钱解决得了的事情就不用法,那还谈什么依法治国,谈什么公平正义。比如一个人杀了人,总不能因为其给予了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用钱能解决就不要用法”,那么有钱的人触犯了法律,通过经济补偿或挽回损失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没钱的人触犯法律,因其没钱赔偿,就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无疑将人分为了三六九等,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用钱能解决就不要用法”纯属无稽之谈。

   建设法治国家,领导干部要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依法治国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孤狼)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