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娜:学生状告铁路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5-10-26 0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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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大学生陈绘衣在乘坐火车时不慎丢失了车票,被要求补票后,她出示了12306购票成功短信、邮件、身份证和在此之前拍摄的车票照片,以此证明自己已经成功购票。然而列车长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其补票。补票之后,陈绘衣与同学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浙江在线10月15日)

状告铁路局的诉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初,浙江省消保委就针对“强制要求实名制购票后遗失车票的旅客补全票”一事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最终并未得到受理。事实上实名制购票实施以来,此类纠纷多不胜数,酝酿至今,“浙大学生状告铁路局”只是矛盾表露出的一角而已。

从此次事件的网络评论来看,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陈绘衣维权,许多网民同样遭受过此类事件,因此“同仇敌忾”,认为铁路局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若不从根本上发掘此类事件的矛盾点,即使此次事件完美解决,以后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许许多多个“陈绘衣”出现,矛盾也会越演越烈。

那么,此类纠纷的根源到底在哪呢?

首先,我认为,铁路部门改革不够与时俱进,使得运输制度与运输现状脱节,落后的相关制度无法保障旅客权益,这就是矛盾的关键所在。

列车长忠于职守,坚持要求陈绘衣补票,她的依据是97年出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然而这规程出台的年代,信息化都没有普及,没有实名制购票,没有网上订票,没有12306……旅客无法举证自己购买了车票,补票有其合理性。

而如今,已经进入了信息共享,跨地域服务的新时代,车票实名制的实施在保障旅客乘车安全的同时,也将票、证、人三者信息绑定在一起,储存在铁路部门的购票信息系统中。若是网上购票,还会有12306短信证明,有订单记录可查,纸质车票已不再是乘客购票的唯一凭证。

故而简而言之,技术进步了,制度没有进步,矛盾就产生了。铁路部门仍旧采取过去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对待旅客,无疑会在问题发生时损害乘客的权益。

铁路部门应当进一步改革机制,与时俱进,旅客车上丢失车票时,应依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实时调用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查证,这样才能得到旅客的肯定,真正做到服务旅客,方便旅客。

不过,从客观角度来说,谁能保证收到短信的旅客,就真的手持有效车票;谁能保证有票旅客会不会将纸质车票转给同伴,自己拿短信为证,然后掩护其一路免费出行。虽然这桩案件的当事人与上述行为完全无关,但是谁能保证她的车票是不是被人捡走,然后拿去为他人开启“逃票计划”的旅程。铁路之所以态度强硬,并非有意针对失票旅客,而是为了防止恶意逃票的现象,给铁路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补票,不能完全将责任推给铁路。

从法理分析,乘客丢失车票理应承担首要责任,在买票之初,旅客本人就该意识到,这一张票的重量,一旦遗失将给自己造成不便之大。遗失车票后再补全票,工作人员目的应是希望通过这一举动给乘客起到警醒作用,在外出途中,长个心眼,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至于被遗失的车票不去核实,并非铁路部门不为乘客着想,而是遵守着“最小防范成本原则”节约社会资源,让承担责任成本最小的人去承担起责任来。如果乘客能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后续问题根本不会衍生。

另外,依照目前铁路部门的规定,它并不会让丢失车票的人承担所有成本,根据火车票实名制后“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补票后如果找到了票,或虽然没有找到,但经过核实的确丢失了,是可以退回补票款的。由此可见,铁路此类举动,自始至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让社会有正义可言。

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想象,在此前那些恶意逃票、缺乏诚信的行为带来了多大的社会成本,乘客丢失车票后要花成本来证明自己不是逃票者,铁路部门同样也要花成本去防范各种钻空子的逃票者。

笔者认为,铁路作为社会大部门,在管理、运作等细节上必然还有许多不足,要想将其中漏洞全都修复好,也非一朝一夕的事,关键在于,民众要出行,就要从做好自己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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