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国考作弊 依法判刑

中国法制网   2015-10-25 15:53:27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10月13日,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10月15日起开始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9日举行。专家也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秉持诚信报考的基调,因为根据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10月14日《京华时报》)。

笔者相信,“考试”对于每个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来讲都不陌生,从我们的幼儿园到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几乎我们的童年和青少年时光都是在无数个大小考中当中度过的。但凡经历过考试的人都清楚只要有考试,总有一部分人不会遵守考场纪律,想方设法走捷径,通过作弊的方式获得成绩。尤其是当下热门的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更是走上了科技化、职业化道路。那么以往这种走捷径的行为仅仅被认定位“违规”,一般只是进行违纪处分和治安处罚,顶多就是“取消考试成绩”,严重的可能就是“几年内不能参加同类型考试”等等一些比较偏行政化的处罚,而自今年国考开始凡是在国家考试中作弊的人都将被依法给予刑法处罚,这可以说这是史上最大的“作弊”处罚力度。——“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笔者通过对修正案的细致研读,发现此次国考作弊入刑法规的出台,不仅仅是对考试人员而定,包含了在国家考试中“介绍买卖试题的人”“帮助做试题答案的人”“利用各种设备传送答案的人”“组织作弊的人”还有所谓的替考人“枪手”都列属于此次《刑法修正案(九)》中依法打击的对象,都将被根据犯案的情节依法给与刑法处罚。

笔者建议,凡是报名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们,还是多花点精力在知识储备上,千万别想着走捷径,不要成为《刑法修正案(九)》打击的对象。诚信考试,法治护航。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