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雨薇:旅游宰客实乃监管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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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广元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被告知38元一只。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当事老板被处罚款9万元。20日,网名为“青岛滩”的青岛企业家来到广元,慰问奖励了肖先生5万元现金。(10月21日《成都商报》)
自青岛“天价虾事件”曝光后,陆续有餐饮业宰客事件被媒体披露出来:10月2日,一位山西游客带着自驾车进山,被黑导游带到“山海饭庄”农家宴,一斤螃蟹168元,一杯扎啤65元,一个海参88元,一道蘑菇炖鸡894元,共消费2300元;京市明十三陵景区周边许多没有名字的农家院,存在以“阴阳菜单”宰客乱象,西兰花炒板栗点菜时候看到的是20多元结账时要价82元,侉炖鱼菜单上显示48元结账时变成了238元,一份鱼头泡饼菜单上标价不清楚结账时要价500多块钱……
根据《价格法》,餐饮价格属于市场定价,即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餐饮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不能太离谱,像38元一只虾,38元一个窝窝头,一道蘑菇炖鸡894元,一份鱼头泡饼500多元,价格简直高到了天上。即便如此,若经营者以实相告,消费者也能接受,同样无可指摘。问题是,经营者是采用“阴阳菜单”或模糊价格等欺诈手段宰客,这完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餐饮业宰客现象频频发生,从经营者看,主要是法律观念淡薄,守法自觉性不高,缺乏商业道德,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所致;从消费者看,主要是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息事宁人心理作祟,被宰后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客观助长了宰客之风;从政府职能部门看,主要是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督力度不到位。十三陵景区周边农家院宰客问题曝光后,国家旅游局发出了限期整改令,昌平区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但至今很多游客仍未摆脱被宰的命运,说明监督仍失之于软。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餐饮业出现的宰客之风,有违于诚信和和法治精神。这需要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督者共同做出努力,不能让这股歪风继续刮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