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侥幸心理”逃不过“法律”这张网

原创   2015-10-23 1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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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5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71万余元,却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翻供——从“自觉交代”到“死不认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市委原常委张玉江因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错失了最后的悔过机会。(10月23日,法制日报)

侥幸心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不健康心理,心存侥幸者把由于偶然原因而得到的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事实看作是具有普遍性的,或者认识到其偶然性的存在却盲目地认为自己可以获的成功或免去灾难。哲学家狄德罗说:“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是由侥幸引诱犯下的,当我们犯下不可饶恕无从宽释的错误之后,侥幸隐藏得无影无踪。而下一个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它又光临了。”可见,侥幸心理是酿成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条件和诱因。

违法违纪始终是一条错误的道路,一旦一开始迈向了错误的道路,无论在那条路上如何的正确行走都是错误的。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国的反腐力度也是不断增强,任何犯罪行为都逃不过执纪监督部门的法眼。笔者以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存有敬畏之心,摒弃侥幸心理,根除非分之想,严守公仆本分,决不能越党纪国法雷池一步。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会付出沉重代价,妄图凭借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只能是白日做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都逃不过法纪的严惩,付出的代价都是十分惨重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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