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创新“三大举措”保障扶贫对象精准
中国法制网
2015-10-23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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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广西马山县“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记者11日在马山县调查采访获悉:这3119人中,超过贫困线标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3048人,已于2015年9月全面停止享受扶贫政策待遇。该县已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0月12日 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高达2.5亿。通过80年代的“大包干”,到后来成立机构专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开发性扶贫,大力度的扶贫想过十分明显,到上个世纪末,中国的贫困人口再次减少到3000万。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实现四个全面,中国开展了更大规模的精准扶贫,扶贫工作也已经成了农村工作的主旋律,笔者认为这正是在实践改革开放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令人欢欣鼓舞。然而社会情况纷繁复杂,全面的扶贫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广西马山县的违规扶贫案只是一个缩影,还有更多的问题在不断蔓延,必须加以制止,才能真正达到精准扶贫的初衷。
四川省十届六次全会提出了五个精准,首当其冲的就是扶贫对象精准,笔者认为贫困户、贫困对象的确立和建档立卡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所在,也将直接决定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成败。
用好民主评议,严把贫困对象入口关。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小组提名、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真识别贫困对象,严把评议、公示的关口,确保没有争论或争论解决后在逐级上报,同时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严防浑水摸鱼。
逐级抽样复核,严把贫困对象审核关。乡镇和村应该对贫困对象进行交叉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从县级开始,要在全面逐一审查的同时,对辖区内的贫困户进行随机抽样,对抽中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排除。
实现动态管理,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要按照全省统一印制的扶贫对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将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适时更新数据。同时,随着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深入,精准扶贫成果不断显现,要建立健全贫困对象退出机制,对于扶贫对象扶持后脱贫的,要退出精准扶贫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和扶贫对象进退机制。(作者: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