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小步 法治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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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一小步 法治一大步
据中新网柳州10月22日报道,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及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该市一名副市长代表当地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这是该市政府首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笔者认为,作为人民的公仆,能够坦然接受人们的诉讼,并与之同坐接受正义的裁判,这是法治进步体现。
在法治社会中,这种民告官早已屡见不鲜,然而在中国,受传统官本位的观念的影响,这种情况在以前想都不敢想。作为大陆国家,丰富的土地资源,造就了发达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了这种生产方式的稳固发展,一套成熟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运而生。这种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高层对下层的绝对权威,目的是其治理下社会的稳定。因此,作为权力的所有者,其不允许其治理下的任何势力对其权力的破坏,其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实行者,及集立法、执法、司法于一体。如果允许民告官,允许官与人们同坐于公堂之上平等的接受审判,那么其是对官员权威的巨大挑战,也是对这种治理体系的严重破坏,因此,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出现。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障。任何机关组织团体必须在法律之下行为,法律是其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办事的逻辑起点。作为人们权力的代言人,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更应该依法行为,否则难以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政府在社会管理事务中,难免会侵害人们的私权利,人们被损害的权力可通过司法制度予以救济。因此,为确保这种救济的公正,政府不能做自己的裁判者,而是要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和监督。因此,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政府的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等作了严格的限制,给居于强势地位者套上枷锁,确保官民在诉讼中的相对平等。
政府官员是否出庭并不影响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裁判,对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意义不大。正如富向东所说 “自己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是希望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政府官员代表政府出庭应诉,体现其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司法权的尊重,愿意以一个被告人的身份去等待正义的宣判。同时,也是政府对自身行为的担当,敢于面对群众的质询,敢于通过司法裁判重担自己的责任。
看着今天的副市长出庭应诉,不禁想起了“德国威廉一世国王因擅用王权,拆毁私人磨坊,被判处重建一座磨坊,并赔偿损失费150塔勒”的故事。那座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依然矗立在那里,副市长出庭应诉虽没有德国法律那圣洁而荣耀的光芒,但却反应我国的法治进程迈出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