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执法者更应守法

原创   2015-10-22 15:54:09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20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记者通过采访及旁听庭审现场发现,在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陆丰地区,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造成恶劣影响。陈俊鹏还通过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捞取种种好处,有7名下属因向他行贿获得升迁调动。(10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执法者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律由条文形式作用到人的最直接传递者。执法犯法危害甚巨,有伤法治之根基,其原因有二:一是执法犯法,使法不威。二是执法犯法,使民不信。陈俊鹏案发人深思,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这是对人民的犯罪。此类事件影响极坏,党委、政府当认真进行清查整顿警示工作,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此为鉴。

笔者以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对于各级执法者而言,更应恪守执法守法底线,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实现依法治国。执法者理应是法律的敬畏者,也应是法律的严格遵守者。法律的尊严和威严,一定程度上是通过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行为而体现出来的。执法者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公正而有力度地执法,才能让社会大众信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