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两个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

中国法制网   2015-10-22 1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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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格尔木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极其恶劣,最深刻的教训就是没有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后,凡是由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产生严重后果的都要严肃问责。”(10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有关部门要健全和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抓住重要节点,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和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进一步明确用力方向、抓好部署落实,积极应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方面的问题要善于监督、善于发现,敢于瞪眼、敢于红脸、敢于抵制、敢于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违纪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将公权置于阳光下,构建监管的“天罗地网”,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严格落实、要求上坚持从严、机制上健全有效。把“两个责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确保在思想上设置“警戒线”,制度上筑起“防火墙”,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铭刻在灵魂中、熔解在血液里,永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同时要在追责问责上下功夫,高举处罚的利剑,剑指“灯下黑”,要特别注意克服和防止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此外,要尽快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确保追责有据,才能让纪检干部心正身正、腰杆硬、作风实。(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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