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藏要巧解“群众矛盾”

中国法制网   2015-10-22 14:43:44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现在当地的大货车都悬挂起了规范的车牌,更遵纪守法,我们的安全感增强了。”今年国庆假期,前往甘孜自驾游的成都市民何先生说,几年前一些货车无车牌或车牌悬挂不规范也强行上路,存在安全隐患。自从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后,这一情况得到改变。(10月20日四川日报)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在以前的藏区是想都不敢想的事。过去的藏区,由于历史原因,解决矛盾纠纷往往依赖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这也让法律成为了藏区的法外之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由此可见,法治在中国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藏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治理好藏区,也要用好法治这把利剑,方能斩掉阻碍藏区发展的各种矛盾。
  
  有句话说得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立法容易,用法难,而要用法首先就要知法、懂法。因此,藏区学法普法的生动场景也让我们看到了藏区在推行法治建设中的求真务实。
  
  在依法治藏的方式上,藏区一些地方把民间人士、高僧大德、家族长者聘为人民调解员,这不断发挥了这些人在民间的影响力,树立了好的榜样,更是立足藏区实际采取的有效推行法治方法。
  
  藏区法治建设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从藏区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观念上可见一斑。甘孜州道孚县八美镇干部说:“现在遇矛盾纠纷,村民都会想到要聘请律师解决。”这就是藏区法治建设成效的鲜活事例。
  
  治藏兴藏,厉行法治。群众是国之根本,法治观念的形成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党、政府的基石。当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的意识在藏区深入人心之时,我们看到的是藏区法治建设的喜人成效,是矛盾烟消云散的好现象,和谐稳定才是藏区发展的必备条件。(文/魏露)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