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切莫“妄议”

原创   2015-10-22 14:39:13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0月22日,新京报)

消息一出,有不少党员发出感慨:“作为党员,不是有向中央建议权吗?作为公民,难道没有监督建议权?难道不可以善意地提意见?”笔者以为,当然不是!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不是堵塞言论,不允许“畅议”,而是让党员不要“妄议”。

没有根据地乱说,瞎说才是“妄议”;说的有礼有节,有根有据那不是“妄议”。党员们,千万不要曲解了党的意图!一些党员将“妄议大政方针”混同于“讨论、探讨大政方针”这显然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宗旨的。

今年初,由中纪委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诸多习近平关于反腐的论述。其中,习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无疑也是更明确地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 

 在笔者看来,“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的要求并非是为了“防民之口”。如果是对大政方针正确的评价与建议,说说是无妨的,是当鼓励的,更是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是对大政方针不切实际的乱说,瞎说,甚至造谣生事,那开出党籍是不为过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