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意志如何细化到个人

中国法制网   2015-10-22 1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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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将会违反政治纪律,我想这是集体意志的体现,也是对集体意志的政策性保护。中央的大政方针是代表着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无可厚非的是个人的看法、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于集体的意志。决不可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集体的意志之上,而此项条例又针对的是党员干部队伍,所以我以为此条例不仅不会打压个人思想自由,反而会起到稳固国家、安定社会的作用。但是在这其中究竟要把握怎样的尺度?如何去界定党员干部队伍是否违反条例?如何在不限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个中细节我想在制定条例的时候,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何才是违反条例、如何的议论才不会触及到大政方针的集中统一性。诸多问题还望制定条例部门三思。

与此同时我想国家在制定政策方针的时候也应该集思广益,不仅针对高层领导干部,也要调查最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心声。力求在出台政策方针前做到权利最大化,代表性最广泛化。我想这样是可以杜绝很大一部分不满意见的,当然服从最广大群众的意志是根本条件。党和中央是国家领导着、管理者,所以党员干部队伍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一个国家由人民组成,人民受国家的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国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要党员干部队伍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中国必将强大、人民必将安居、社会必将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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