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行贿受贿何时了
中国法制网
2015-10-22 1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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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贿受贿何时了
日前,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在这种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还有干部目无法纪、行事猖狂、为所欲为,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党员干部行贿受贿现象屡屡发生?
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而对于某些干部而言,法律法规形同摆设,有法不依,知法犯法。面对利益的诱惑,不惜越过法律底线,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滥用手中权力以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来维护极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如果我们干部同志在意识这一关都出了问题,那么再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都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此,提高我们广大干部同志的法律意识成为了迫切需要。
上级监督不力,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指导下级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的目的主要是让受监督者知晓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同时纠正和惩处违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行为。然而案例中,陈俊鹏还肆无忌惮的给自己的“顶头上司”马伟灵送礼。马伟灵不但没有纠正这一违法行为,还接受的理所当然,两人同流合污。如果不严惩这种背离人民群众的行为,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部同志腐化变质,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要及时纠正这种不正之风,树清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上级部门的标杆表率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