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当庭悔罪”故戏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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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当庭悔罪”故戏重演
20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记者通过采访及旁听庭审现场发现,在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陆丰地区,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造成恶劣影响。陈俊鹏还通过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捞取种种好处,有7名下属因向他行贿获得升迁调动。在最后陈述中,陈俊鹏自称对接受审判感到“非常耻辱”。(10月22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一批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显示了中央反腐零容忍、从严治党不松劲的坚强决心,政坛风气为之一新,增强了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随着反腐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期待,老百姓对清除“身边的腐败”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自知“耻辱”,当庭悔罪何不严把“权力关”。曾经虽取得相当成绩,但这并不是“权力任性”的借口,上级肯定和群众好评本应激励陈俊鹏规范执权,不曾想,却没能守住廉洁底线,反而触及了法律红线,确为其所说的“耻辱”。笔者不禁要问: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试想,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如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置若罔闻,而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要求却了然于心,社会秩序如何保障?作为执法部门,一方面,屡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方便”,“为难”自己;另一方面,又知法犯法,向领导行贿索权,本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执法部门,却将自己送进权力的“笼子”,此等行为又是何等可笑。
诚然,面对社会黑暗面的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如果缺乏强有力约束,很容易被“拉下水”。笔者认为,杜绝“权力上的腐败”,还需从提高自身认识和加强外部监管入手。一则,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三严三实”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知识,同时也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权力任性”的严重后果,以违纪红线警清廉;二则,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巡视,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是否在制度的红线之内使用权力,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以严监管促清廉。
痛心疾首、当庭悔罪频频出现,又能否用今天的“耻辱”换回领导干部明天的清廉?
新闻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2/c_128344949.htm
作者:牟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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