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月:“铁老大”真的存在“霸王条款”?

中国法制网   2015-10-20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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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四川一位姑娘乘火车是把火车票给丢了,于是被要求再次购买一张火车票,姑娘越想越觉得冤,于是,一纸诉状将铁路局告到了法院。(10月16日人民网)

乘车买票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浙江一名大学生陈绘衣因检票进站后车票遗失被要求全额补票,遂起诉昆明铁路局,案件尚未开庭,但相关法律问题却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探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旅客只有在列车停止检票前20分钟办理挂失补票手续,或者在火车上丢失车票、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才能凭客运记录在到达站退票窗口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补票的价款。也就是说,在火车上遗失车票的旅客,无论如何,只能先再次支付车费。

现如今全国火车票购票都是实名制。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组成部分的纸质车票,不再是证明旅客购票事实的唯一凭证。旅客在进站时,检票员已经核实了人、证、票一致以及车票有效。那么,即使旅客在火车站遗失了火车票,也可以根据旅客身份证件信息来验证旅客是否购票。

通过这些个案我发现,在计划经济中传统铁路运输业以维系秩序为导向、强调优势者的利益保障和秩序导控的铁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适时铁路部门可以调整部分条例,我认为应该增强铁路运输立法的时代性、时效性。毕竟,与时俱进才更为民主更为科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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