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建房子”岂成副县长索贿之理由?

中国法制网   2015-10-20 14:51:51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家里建房子”岂成副县长索贿之理由?

 

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

的确,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贪官纷纷落马,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落马的官员几乎都是因为没能管住自己的手,最终因为贪腐而落马。

这不,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因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1月,李宗春当选陵水县副县长,分管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机关事务等工作。2012年1月,李宗春连任副县长,分管部门又增加了公安、司法、交通、城投公司等。在任陵水县副县长7年多时间里,李宗春不仅收受贿赂,甚至还直接索贿。

诚然,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靠关系、拼人脉、讲感情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潜规则”,在中国特色的“官场”中,更是这样。但是,狐狸终究是要露出尾巴的,贪腐的马脚最终还是要露出来的,只不过,是迟早的问题罢了。

俗话说得好,“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领导干部竟然拿了他人钱财,必定就要为他人谋利,这些都是违法,都将受到严惩。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做到以案示法,警钟长鸣,打好“预防针”,促使其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恪守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才能自觉拒腐防变,才能真正打好反腐这场“持久战”。(刘洛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