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木:报告个人事项是领导干部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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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纪委加大了对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曝光力度,特别是6月以来,在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八度点出违纪者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并认为这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记者梳理近半年的相关案例发现,官员对本人因私出国(境)、个人资产的隐瞒率相对较高。随着抽查核实比例的提高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人民网 10月19日)
2010年7月起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十八大以来,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8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的干部没必要向组织隐瞒,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的人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因此报告个人事项是反腐败的重要线索,是领导干部的“防腐剂”,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梳理案例可以发现,官员对本人因私出国(境)、个人资产隐瞒率相对较高,而这正是极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裸官的不断产生就与个人事项报告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官员把配偶、子女等均移居国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就是大部分裸官的真实写照。而《规定》要求报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能有效遏制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国外,使裸官无处可逃。
抽查核实比例的提高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更能震慑腐败分子。自2015年开始,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风险进一步提高。检查面越广,验证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越大,反腐功效越强,勤于抽查,认真抽查,漏网率低,便不怕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一律进行核查核实,对官员“严格准入”。违规报告事项也会影响在任领导的前途,甚至可能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罢官。
申报、核查以及公示,共同组成“报告个人事项”这个领导干部的“防腐剂”,有助于及早发现并挽救一批干部,让官员更“阳光”,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也让公众看到监督之弦越绷越紧,制度反腐的发条越拧越紧。(榆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