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也是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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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四种形态”不仅是为了惩前毖后,也是为了治病救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目的就是要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只有党的建设全面从严,发挥先锋队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应对“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四种形态”展现的是中央对治理贪腐的信心、决心和能力,而决不是对贪腐“零容忍”和“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四种形态”要求的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惩治腐败,不能为惩处而惩处,一定要本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救人之心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要求党委、纪委做好“保健医生”,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这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老是忽视小节、放任小节,必然积小成大,由量变转为质变。至小疾为大患时,即便刮骨疗毒,也难以奏效。“四种形态”全面概括了违纪违法干部受处理的四种情况,改变了以往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相对粗放的干部管理状况,更具现实针对性,发力反腐更加精准,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干部管理新原则,不失为防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王岐山书记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严管就是厚爱”的诠释,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只有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真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作者:芽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