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龙:诉求更改铁路现行规定并不能使公众受益

中国法制网   2015-10-19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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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现在回应说,铁路方面依法依规执行、并无过错,立案前后态度一致,尊重学生的诉讼权利。(见10月18日 网易新闻)

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9岁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大二的女生陈绘衣,她在今年暑假的时候,到云南山区支教,购买了杭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次车票,但是遗失了。她在拿出了购票的短信,拍摄纸制的车票和照片、二代身份证以后,列车长仍然要求她补票,她补票之后,到昆明站以后,就试图要退票,遭到了铁路方面的拒绝,被告知这是铁路总公司的规定。随后她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而其代理人是浙江大学法学院大三的学生叫秦晓砺,他们认为昆明铁路局查验有没有购票这很容易,但是坚持要依据现行规定补票,这是不合理的。昆明铁路局表示,昆明铁路局是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的规定执行,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她们认为,在拥有了网络购票的数字信息之后仍强制补票是不合理地,购票信息方便可查。其实,无论是购票短信,拍摄的照片都不能证明此人确实购买了车票,同时,查询购票信息代价仍较大。

如今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网络购票,实名验证地兴起方便了旅客,同时也带来了疑问。为何还需要纸质车票?因为造假技术也在同步提高,短信或是照片均可伪造地天衣无缝。

而实时查询实名用户是否购买了当日当次列车车票需要专业的技术设备查询巨大的数据库,这在列车上并不易实行。平心而论,在列车上丢失车票后补票,再拿补票证明到车站换回列车票价的方法是兼顾到了各方面的一种适行方法。

因此陈绘衣所提诉求“铁路部门现行规定陈旧僵化,希望以此引起社会的关注,推动不合理的规定改进,让公众受益”并不能使公众受益。在法律法规更改完善、铁路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到位之前贸然更改成熟地管理模式只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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