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阳:完善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中国法制网
2015-10-16 1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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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中央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承担与纪检监察内部人员有关的信访举报处理、线索调查和训诫惩处。随后,多地纪检部门跟进,增设了类似内设机构。目前,省级纪委已经全部成立了干部监督室。(2015年10月13日,人民网:中央纪委出大招:严查“自己人”的腐败)
之前就曾有人问过,在打虎拍蝇愈演愈烈时,是否也有人去看看纪委是否也能永葆“净土”。国庆前一天,北京市怀柔区纪委书记周燕公款旅游被撤职新闻一经发布,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就很好地向广大群众回答了之前的问题,在大力反腐败的同时,纪委也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纪检干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己不正,焉能正人?”王岐山表示,“要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9月23日,王岐山公布了打“自家虎”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这一方面显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纪检监察系统确实也不是一片“净土”,存在“灯下黑”的问题。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很多人可能也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教育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干部自己也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要讲纪律、守规矩,耐得住孤独,忍得住寂寞,永远保持定力,锤炼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