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筑起反腐倡廉的城墙

中国法制网   2015-10-15 2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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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继德(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张掖市检察院向张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15日)

不论是十八大以来22名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异地审判还是吴继德的审判,国家审判机关都在给我们传达一个信号:从今以后,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最终得到的将是法律严肃的制裁。而这一制裁的背后则也是在告诉世人,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打击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更是要用这种方式来筑起反腐倡廉的城墙,将一切反腐倡廉活动都拒绝在这堵城墙外。

依法治国作为新一届党中央政府的重要议程之一,不仅仅要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更应该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配套措施,以法律作为手段,以法律作为依据,对违反党纪法规的党员干部树立起一个准则和标榜。因此在这条路上需要我们一边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让违法乱纪者没有制度的漏洞可钻;另一边我们还有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教育示范作用,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走进党员干部的学习之中,形象的展示出违法乱纪的最终结果。

不仅如此,作为监管部门或者说上级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思想素质的教育和培养,需知道思想的高度决定着人生的高度,因此这点决不能因为工作等为借口而放松或直接放弃。因此这就要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制裁筑起反腐倡廉的城墙,更要用法律知识筑起各级党员干部思想的防线,如此一来转变思想才能转变作风,从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发生。

作者:王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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