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组团”集体腐败让谁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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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组团”集体腐败让谁汗颜?
“我觉得自己只管有得用,如何变通是分管领导的事,从未从纪律上去把关”。作为深圳警界10年来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曾任深圳市消防局局长,福田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谢卓浩在检讨书中写道。其所在的领导班子集体陷入“小金库”腐败案。(10月15日,凤凰网)
不得不说,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嫌集体腐败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据报道,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线索,又引出深圳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委、市警校、市特建发股份公司等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集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据了解。2012年底,深圳市消防局为应付检查,采取突击花钱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该局财务科原负责人谢永春是关键的幕后推手。在很多时候都是他主动拿小金库的钱给领导花销,使谢卓浩、刘跃红等人越陷越深。为了套取资金,市消防局上门央求相关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据查,市消防局到案发止,和近30家企业签订了虚假合同。
显然,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与个人腐败相比,集体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据了解,目前,已立案44人(其中局级9人、处级16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其中公职人员15人、社会人员5人)。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该案详情。
因此,笔者认为,反腐理应不留任何漏网之鱼,对于集体腐败事件更应高压打击。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