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齐邵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动真格,点个赞!
中国法制网
2015-10-15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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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纪委通报,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既未作深入调查,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影响了案件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2月28日,晋安区委、区政府分别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郭孟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吴敏捷、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张明忠予以免职处理。(新华网10月15日讯)
笔者认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就应受到追责,才能纠正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现象。
首先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构建风情气正的新政治生态打下坚实基础,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要理清责任。不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工作大局中去通盘考虑,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无论是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最后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责任意识树立责任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动真格追责将“两个责任”落实不下去。